|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节假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规范请党和国家领导人题字题词出席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募捐活动管理的通知 |
| (湘办[2001]119号) |
作者:ltc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2 21:0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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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按规定设立节日、纪念日、活动日 二、 规范请党和国家领导人题字题词 三、 规范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活动 四、 切实加强对社会募捐活动的管理 1. 从严控制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救灾、济贫、发展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常设捐助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和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公开募捐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劝募活动。经中央批准修建的纪念设施筹资活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筹集资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湘办[2001]38号文件,严禁以修建纪念设施为名进行各种集资、拉赞助和要钱要物等活动,严禁借举办书画展、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巧立名目搞募捐,严禁以募捐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2. 严格履行募捐审批手续。除中央统一安排和省内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助工作、有奖彩票遵照国务院规定执行的募捐活动外,省内其他募捐活动须报民政部门审批。在县市区内募捐的,须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跨县市区、跨市州募捐的,须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批。 3. 严格控制募捐活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募捐活动范围,不得向外省市区进行募捐。在港澳地区开展募捐活动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1990]40号、厅字[1996]8号文件规定执行。 4. 坚持捐献自愿、量力而行原则。不准下达募捐指标,不准规定募捐数额,不准摊派和变相摊派,不准从工资中扣除捐资款。 5. 切实加强管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募集单位要加强对募集人员的管理,不得利用领导指示、领导的题字题词和单位批文进行募捐活动。募集单位所募集的资金要按财务规定严格进行管理,并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贪污。募集者不得在募捐款中拿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募集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募捐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募捐款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违规使用募捐款和违规开展募捐活动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对触犯弄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抵制违法违规募捐,如发现违法违规募捐的,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社会募捐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制订。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 200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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